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 A区20号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励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2人,董事励民先生、黄旭先生现场出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董事赵烨先生、独立董事叶翔先生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黄兴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方赛鸿先生现场出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监事吴一亮先生未出席会议;监事洪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林玉秋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阿强、杨惠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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