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 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3.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阮泽云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ESG(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A股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H股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景忠、李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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