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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91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25,768,618.9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3,303,285,835.3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513,628,564.34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137,219,028.05元。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受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等政策变化,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困难导致担保能力大幅下降等的影响,公司的流动性紧张,公司资源能源供应链业务开展、拓展受阻,公司整体经营出现较大波动,综合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亏损。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亏损,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要求,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积极重视以分红方式合理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亏损,可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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