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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2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需由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主持情况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长刘连舸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现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本行现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本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1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20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审议批准聘请本行2020年度外部审计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0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赵杰先生、肖立红女士和汪小亚女士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7.01审议批准选举赵杰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2审议批准选举肖立红女士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3审议批准选举汪小亚女士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陈剑波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外部监事2019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审议批准申请对外捐赠临时授权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发行债券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王纬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第1-10、14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委任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11-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委任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自2020年6月30日起,王纬先生就任本行执行董事,陈剑波先生就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4名,前次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的2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正在核准中。

  本行将向截至2020年7月14日(星期二)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行普通股股东派发2019年度末期普通股股息,每10股派发人民币1.91元(税前)。A股股息的发放时间预计为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H股股息的发放时间预计为2020年8月7日(星期五)。有关向A股股东派发2019年度股息相关事宜,请参见本行另行发布的2019年度A股派息实施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柳思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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