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国债期货交易的会员管理

  

  本期我们将重点介绍国债期货的会员管理。大家可以了解到交易所的会员分类方式,银行如何申请交易所会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1、交易所会员分为哪几类?

  交易所会员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

  交易会员可以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不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非期货公司交易会员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为其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

  交易结算会员具有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资格,只能为其自身或其受托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全面结算会员具有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资格,既可以为其自身或其受托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也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特别结算会员只能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非期货公司交易结算会员和非期货公司全面结算会员,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为其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也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为其在交易所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2、银行申请会员需要满足什么资格?

  银行申请会员资格,应当满足《关于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交易所交易会员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承认并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行政、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近3年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或者被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等取消会员资格的记录;

  (四)近3年未出现严重的期货交易、结算风险事件;

  (五)具备满足开展业务需要的期货业务人员;

  (六)具有满足开展业务所需要的设备、场地;

  (七)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期货业务人员管理制度;

  (八)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有关规定;

  (九)期货业务系统符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十)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业务试点期间,商业银行申请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除应当符合《会员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同意;

  (二)具备良好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

  (三)具备国债期货仿真交易经验;

  (四)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银行作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银行作为交易所会员,可以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并为自身办理结算、交割业务;可以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等。同时,银行作为交易所会员,应当遵守相关要求:(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2)接受交易所监督管理;(3)按要求履行有关报告义务;(4)及时缴纳各种费用;(5)按要求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培训等。

  4、银行作为会员需向交易所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和《关于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银行作为会员需向交易所履行以下四类报告义务:

  一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注册资本总额变更;

  (三)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或者联系方式变更;

  (四)发生重大诉讼案件或者经济纠纷;

  (五)取得其他交易所会员资格;

  (六)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受到有权机关调查、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行政、自律处罚;

  (七)期货业务人员发生变更或者发生涉及期现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形。

  二是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向交易所报告,并持续报告进展情况:

  (一)期货交易相关重大业务风险;

  (二)期货交易相关重大技术故障;

  (三)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可能影响正常期货交易;

  (四)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形。

  三是在每年6月30日前向交易所报送上年度经审计的数据,包括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资产负债比例等,以及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四是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形。

  5、怎样终止会员资格?

  根据《关于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试点期间商业银行可以申请交易结算会员资格。如需终止会员资格,商业银行应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规定,向交易所递交终止会员资格申请材料,并与交易所沟通持仓处理方案,交易所按程序执行会员退会流程。

  6、会员如何向交易所申请席位?

  席位是指会员参与交易所期货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交易所监管、服务及相关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会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席位。

  会员申请席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近两年期货交易基本情况;

  (二)包含申请席位的理由、条件、可行性论证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三)机构、人员现状及拟负责交易管理事务的主要人员的名单、简历、专业背景等基本情况;

  (四)交易管理的业务制度(包括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五)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包括通讯线路)、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配置清单;

  (六)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席位使用费按年收取,收费标准根据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席位撤销时,已收取的席位使用费不予退还。会员可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交席位申请材料,交易所审核通过后,会员缴纳席位费且交易设施安装和系统调试完成后,达到交易所规定标准且符合开通条件的,方可投入使用。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