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2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6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19.66元/股在2020年7月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7月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7月6日(T+2日)16:00前(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东兴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东兴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2019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64,309.70万元,同比增长40.68%;净利润为9,983.05万元,同比增长75.2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12.31万元,同比增长73.30%。

  公司收入和利润规模增幅较快,未来若出现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市场竞争加剧、募投项目收益未达预期或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及行业领先优势等情形,则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20年1月至今,全球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由于公司下游风电行业景气度持续向好,公司风电类产品订单充足且较早复工复产,2020年1-3月的营业收入为14,487.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5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18.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9.14%;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0.1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43.14%。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未出现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因素,预计疫情对公司全年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但是如果全球疫情持续爆发,公司仍不排除疫情对2020年全年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造成不可控的业绩波动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0年7月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止2020年6月2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9.7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9.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3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0年6月2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总量为2,65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9.66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2,099.00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7,864.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4,235.00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新强联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91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新强联”,股票代码为“300850”,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2,65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9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6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东兴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东兴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6月24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66元/股,且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3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6.7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7月2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7月2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9.6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7月2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0年7月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6月3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20年6月3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0年7月6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7月6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0年7月2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7月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一、(六)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20年6月22日(T-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初始发行数量为2,6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其中,网下初始发行量为1,59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6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3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6.7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19.66元/股认购。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7月2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7月2日(T日)9:15-11:30、13:00-15:00。

  (五)募集资金总额

  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19.66元/股和新股发行数量2,65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2,09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64.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4,235.00万元。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7月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7月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含)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7月3日(T+1日)在《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八)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九)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20年6月24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0年6月24日(T-4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3,91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33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4.65元/股-36.35元/股,拟申购总量为3,305,790万股,全部投资者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主承销商核查,其中7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2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时间提交关联关系核查资料,网下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

  1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范围,网下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

  (三)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3,83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244个配售对象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268,590万股。参与本次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其基金管理人已按要求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其管理的基金产品已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手续。

  上述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四)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19.66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为800万股,占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拟申购总量的0.0245%。被剔除高报价的投资者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止2020年6月2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75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0年6月24日

  注:可比公司2019年度每股收益源自各公司2019年度报告。

  本次发行价格19.66元/股对应的2019年扣非摊薄后净利润的市盈率为22.3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六)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19.66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本次初步询价中,9家投资者及其管理的10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19.66元/股,为无效报价。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最高报价、无效报价部分后,报价为发行价格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确定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824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8,232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3,263,79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的配售对象。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有权要求申请参与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原件、协会备案的相关材料等。若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82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8,232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3,263,790万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20年7月2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9.6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3、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7月2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20年6月22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0年7月6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0年7月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报价、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0年7月6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7月6日(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850”,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4、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2020年7月7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7、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申购与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7月2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060万股。主承销商在2020年7月2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060万股“新强联”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9.66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新强联”;申购代码为“300850”。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6月3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0年6月30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本次发行设定网上可申购上限不得超过10,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本次发行设定网上可申购上限不得超过10,5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0,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0年6月3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自行操作电脑使用账户所在券商交易系统买入或者委托买入,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7月2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2020年7月3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20年7月3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7月3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20年7月6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7月6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2020年7月7日(T+3日)8:30-15:00,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0年7月7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7月8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申购日(T日),网下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6、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7、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0年7月8日(T+4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网下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承销保荐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亦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争强

  地址:洛新工业园区九州路

  电话:0379-65190122

  联系人:曹柏根

  2、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层

  电话:010-66553462、010-66551593

  邮箱:dxzq_ipo@163.com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下转C2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