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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日披露了公司自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黄金”)、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越王”)、江苏海金盈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金盈泰”)、哈尔滨捷夫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捷夫”)、江苏金一智造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智造”)、臻宝通(深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宝通”)、深圳市贵天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贵天”)、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深圳市金艺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艺珠宝”)确认为损益的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7,141,111.6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11.52%,其中实际收到与收益相关的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 7,078,791.70元;递延收益确认为损益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62,319.96元。

  具体情况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上述补助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7,078,791.70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 62,319.96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的取得预计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约为人民币 7,141,111.66元。公司将上述所获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3,318,811.66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金额共计3,822,300.00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贴最终的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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