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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0-047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1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君敏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会议选举杨君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任期三年。

  (1) 战略委员会(3 人)

  主任委员:杨君敏

  委员:隋君美、范忠廷

  (2)提名委员会(3人)

  主任委员:谢光义

  委员:范忠廷、赵慧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人)

  主任委员:隋君美

  委员:刘书贤、范忠廷

  (4)审计委员会(3 人)

  主任委员:范忠廷

  委员:刘书贤、谢光义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同意聘任李玉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同意聘任隋君美女士、张树成先生、师恩战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隋君美女士为财务总监。

  以上任期均为三年。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同意聘任师恩战先生(简历附后)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董事会秘书师恩战先生的相关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35-8938520

  传真:0535-2730726

  电子邮箱:shuangtashipin@sohu.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寨里

  邮编:265404。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同意聘任于智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审计部部长,任期三年。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张静静女士(简历附后) 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张静静女士的相关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35-8938520

  传真:0535-2730726

  电子邮箱:shuangtashipin@sohu.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寨里

  邮编:26540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1、师恩战先生,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中国日报、齐鲁晚报,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师恩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于智军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中专学历。 曾任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审计部部长。于智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9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静静女士,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研究生学历。张静静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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