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0-035
特定股东上海景林景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景胜伟达有限公司(Energy Victor Limite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以下简称“减持计划”),上海景林景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林景途”)和景胜伟达有限公司(Energy Victor Limited)(以下简称“景胜伟达”)计划在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36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7%)。现景林景途、景胜伟达拟变更本次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变更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变更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相关规定,景林景途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减持公司股份并获审批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规定:
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其投资的早期企业、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三)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不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其投资的早期企业、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三)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不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景林景途为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自景林景途投资公司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不满六十个月。因此,根据上述规则,景林景途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景林景途与景胜伟达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景林景途与景胜伟达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景林景途与景胜伟达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景林景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景胜伟达有限公司(Energy Victor Limited)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变更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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