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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0-081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公司控股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李振平先生、孙传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投资”)、董事和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30,153,29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4.25%。本次,蓝帆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8,561,24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李振平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33,5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9%)。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持有蓝帆医疗股份1,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1%)的董事孙传志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

  2、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减持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公司股东蓝帆投资、李振平先生、孙传志先生分别于近日向公司提交《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控股股东拟降低负债率,董事拟改善个人流动性

  2、股份来源:蓝帆投资本次减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该股份通过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集团”)司法划拨形成;李振平先生、孙传志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蓝帆投资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8,561,24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李振平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833,51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9%;孙传志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5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3%。

  (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减持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所作相关股份承诺及履行情况

  1、重大资产重组股份限售承诺

  蓝帆投资以及一致行动人蓝帆集团、公司董事和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董事孙传志先生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时做出相关股份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注:2019年4月13日以前,蓝帆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帆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

  2、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

  蓝帆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发行人(蓝帆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蓝帆集团的股份,也不由蓝帆集团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蓝帆集团股权总额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蓝帆集团的股权。”

  本公司董事孙传志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其持有蓝帆集团的股份,也不由蓝帆集团收购该部分股份。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蓝帆集团股权总额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蓝帆集团的股权。”

  3、司法划拨股份承诺

  蓝帆投资及蓝帆集团在司法划拨股份时承诺:“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

  4、其他相关股份承诺

  (1)李振平先生

  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于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7月31日增持了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于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20日增持了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于2015年2月17日获得了公司授予的65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承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获授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于2015年7月14日至2016年1月13日增持了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2)孙传志先生

  公司董事孙传志先生于2015年7月14日至2016年1月13日增持了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蓝帆投资、李振平先生及孙传志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蓝帆投资、李振平先生及孙传志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和减持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蓝帆投资、李振平先生及孙传志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蓝帆投资、李振平先生及孙传志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未规定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蓝帆投资、李振平先生及孙传志先生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孙传志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蓝帆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平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5、公司将持续关注蓝帆投资、李振平先生及孙传志先生后续减持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蓝帆投资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李振平先生及孙传志先生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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