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4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金融城5号楼)3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李剑锋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6人,步国旬董事、李小林董事、陈峥董事、肖玲董事、孙隽董事、赵曙明独立董事、李心丹独立董事、李明辉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胡晨顺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徐晓云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2020年度自营投资业务规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0、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与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2、议案名称:与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3、议案名称:与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4、议案名称:与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5、议案名称: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7《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分为5项子议案逐项表决,5项子议案已分别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5项子议案回避表决情况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95,380,564股)及其控制企业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17,454,975股)、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483,584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南京农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3,202,302股)、南京国资新城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60,000,000股)、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9,533,617股)及南京市食品公司(持有567,861股)对议案7.01回避表决;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49,617,964股)及其控制企业盐城恒健药业有限公司(持有23,588,065股)对议案7.02回避表决;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09,671,691股)对议案7.03回避表决;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持有178,534,600股)对议案7.04回避表决;南京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3,321,557股,其董事、高管人员担任本公司监事)对议案7.05回避表决。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并听取了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公司董事2019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报告》(非表决事项)、《公司监事2019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报告》(非表决事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履职、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报告》(非表决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隽、雷丹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南京证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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