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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九牧王

  股票代码:601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泉州市铂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3号一号办公楼406室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3号一号办公楼406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6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注:陈彬彬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陈加芽与陈桂兰之女,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彬彬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4.3767%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彬彬持有0.8701%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2468%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境内及境外其它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家庭资产管理和配置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0,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6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5,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376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6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加芽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陈加芽承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彬彬通过本次交易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01%,按相关规定需锁定6个月。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泉州市铂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加芽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放置地点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

  联系方式:0592-295578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泉州市铂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加芽

  日期: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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