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出席人员、人数及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张德胜、卢闯、林海权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陈天畏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邢杰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鹏、刘亦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