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0-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润达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日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借款人民币61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28万元。
公司于2020年6月4日为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人民币998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5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626万元。
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为广东省润达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的借款人民币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万元。
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于2020年6月23日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为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6,9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为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的借款人民币300万元中的1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1)由夏玉红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萍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7%(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俊生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2)由杨红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6%(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1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汪硕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9.4%(即:注册资本人民币490万元)的股权同时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3):为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拟对2020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作出预计,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3,8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等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详见下表: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3、截至目前,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上海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预计2020年底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为上述资产负债率超过和预计2020年底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子公司后期资产负债率若超过70%,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2020年6月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于2020年6月2日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借款人民币61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夏玉红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萍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7%(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俊生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2、公司于2020年6月4日为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人民币998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为广东省润达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的借款人民币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于2020年6月23日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杨红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6%(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1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汪硕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9.4%(即:注册资本人民币490万元)的股权同时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7、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为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8、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9、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为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的借款人民币300万元中的1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科光路8号B幢502室
法定代表人:马俊生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自有设备租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电脑及配件、仪器仪表、办公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7,76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707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08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4,507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3,05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90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6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8,91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5,41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473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5,295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3,500万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04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4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卫昌路1018号
法定代表人:仝文斌
经营范围:临床检验器械、监测仪及配套试剂、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的研发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医疗器械生产(范围详见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化工原料(除危险品)的研发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五金交电、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7,28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5,62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2,5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5,09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1,66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24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0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6,85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5,170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4,63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1,685万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4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4号楼明月街236号1607室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批发: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6月14日);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物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自有设备租赁;销售:医疗器械、日用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化妆品、仪器仪表、玻璃制品、办公用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剧毒品)。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47,55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1,72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6,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30,32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5,82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7,24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1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51,00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5,761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7,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34,964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5,246万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37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2-1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辉
经营范围: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一类医疗器械;批发: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玻璃器械、消毒产品、化学试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办公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卫生洁具、制冷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医疗器械技术信息咨询;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63,07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8,45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6,4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38,44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4,62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0,70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22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47,37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2,559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2,5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22,51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4,813万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74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广东省润达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村(汉溪商业中心)泽溪街9号1406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专业技术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59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730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730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86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22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1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19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93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285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39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801万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8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光路118号药检楼1-2层
法定代表人:杨红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一、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及核定范围内经营);体外诊断试剂销售;自有设备租赁;电脑及配件、办公用品、仪器仪表销售及租赁;医疗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3,02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2,861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7,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2,59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0,165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81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20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2,48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2,190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9,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1,929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0,297万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64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3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398号国投大厦1408室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服务:医疗管理咨询(除诊疗),医学诊断技术、医疗技术、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医疗机械的维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技术、温控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保温设备的租赁,汽车租赁,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批发、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6日。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40,00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0,10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30,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30,10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9,89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51,57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2,056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42,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42,05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9,522万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40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70号澳洋顺昌大厦6B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昕明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办公服务;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修理;计量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8,60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426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2,236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4,42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4,17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34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3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8,58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330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2,236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4,330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4,249万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5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61万元
贷款期限:半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1.1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的/ (此处填写协议文本名称)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1.1.2贵行因履行 《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1.1.3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1.1.4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5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协议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6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7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
1.1.8贵行根据 《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协议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9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1.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2、被担保人: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上海浦东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998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中银富登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大写)玖佰玖拾捌万元整以及正常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两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而主债务人未能按期足额履行某一期债务,则就该期债务而言,自该期债务到期之日起直至被担保的全部债务均已到期(无论是因约定期限届满到期,还是因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提前到期)之后两年期限届满之日为止,中银富登均有权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3、被担保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一、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二、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三、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四、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一、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二、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三、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四、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该展期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五、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六、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七、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八、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1.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5、被担保人:广东省润达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贷款期限:半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根据第1.1条、第1.2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6、被担保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书面通知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两年。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请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为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4、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债权人在本条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将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7、被担保人: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8、被担保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一、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二、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三、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四、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一、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二、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三、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四、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该展期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五、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六、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七、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八、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9、被担保人: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2、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份,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份,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两年。4、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3)。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均为132,693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8.1%,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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