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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合光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0,2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16元。募集资金总额253,12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2,116.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1,006.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6月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01Z001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及相应增值税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3,470.5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净额231,006.26万元低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300,000.00万元,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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