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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1,362,484.6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2,068,026,3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6,802,637.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2.28%。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客观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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