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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为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实施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也可以实施中期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应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在保证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该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积极接受股东和独立董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第四条 调整或变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已经确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有关三年回报规划调整或变更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五条 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3、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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