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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安祥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违规财务资助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上述行为均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子公司弘润天源法定代表人王安祥个人违规操作所致,王安祥就前述事项向公司作出承诺,现就相关事项及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1.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及进展情况

  公司在2020年5月20日、5月21日自查中发现:1、公司控股子公司弘润天源的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存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大支行的2.96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存款期限12个月,自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0月28日)已于2019年10月28日、10月29日质押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的《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2、海南弘天存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的1.7亿元银行存款的定期存单(存款期限6个月,自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7月8日)已于2020年1月8日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的《承兑合同》约定的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未经过公司同意,擅自将海南弘天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对外质押,构成违规对外担保,涉及担保金额4.66亿元。

  王安祥先后于2020年6月1日及2020年6月22日向公司出具《承诺函》,并与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王安祥承诺在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2.96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2020年6月30日前以2.96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在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1.7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2020年6月30日前以1.7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2.96亿元和1.7亿元的存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公司及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王安祥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王安祥同意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2.96亿元和1.7亿元,并自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实际欠款金额及年利率10%向海南弘天支付利息。

  期间公司虽反复督促,但截止2020年6月30日承诺期满,王安祥依然未能如期兑现上述承诺。

  由此,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2.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进展情况

  (1)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弘润天源向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项,涉及金额3,280.40万元,上述行为对弘润天源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王安祥于2020年5月21日作出书面承诺:若在2020年7月30日前仍未发生采购精油业务或发生的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少于3,280.40万元,则由其本人负责督促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退还上述资金(按扣除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后的余额计算,下同),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费用;若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未能按期退还上述资金,则由其本人在2020年7月30日前退还上述资金,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费用。

  截止2020年6月30日上述承诺期未届满,公司将继续督促王安祥及其控制的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在承诺期内归还弘润天源上述预付款。

  (2)2019年4月,弘润天源向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秀贸易”)支付往来款4,200万元,后经公司核实,该笔款项实际上是弘润天源代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公司偿还借款,上述行为对弘润天源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王安祥于2020年5月21日出具《承诺函》:若迪秀贸易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向公司归还前述全部款项,则由其在2020年6月30日前负责向弘润天源清偿前述全部款项,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

  期间公司虽反复督促,但截止2020年6月30日承诺期满,王安祥依然未能如期兑现上述承诺。

  3. 违规财务资助及进展情况

  2019年7月,弘润天源向西安乾亿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乾亿元”)支付往来款4,000万元,并于2019年12月收回该笔款项。弘润天源与西安乾亿元没有业务往来,虽然该笔款项已于2019年12月31日归还,但在该笔款项未收回前,占用了弘润天源的资金,且涉及金额较大,公司将其认定为违规财务资助。

  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王安祥承诺由其本人在2020年6月30日前按年化10%向弘润天源支付上述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截止2020年6月30日承诺期满,王安祥依然未能如期兑现上述承诺。

  二、未按期履行承诺的原因

  根据王安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承诺未能如期兑现的情况说明》,上述承诺截止2020年6月30日未能如期兑现,主要原因是今年6月13日北京市疫情发生变化,北京市6月16日宣布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三级提升至二级,北京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升级,受疫情影响,王安祥与第三方的业务合作及债务清偿进展延缓,双方人员往来受阻,只能进行远程的沟通交流,工作效率下降。为此,双方克服困难,继续推进业务合作及债务清偿工作,依据目前的进展情况,其计划于2020年7月31日前兑现上述《承诺函》。

  由于未能如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兑现上述《承诺函》,王安祥特向公司及公司广大投资者致歉。

  公司将继续督促王安祥尽快履行相关承诺,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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