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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在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东区华昌路2号公司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东辉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专项账户(专户号码为:11080101040291055)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专项账户(专户号码为:11080101040291055);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实施该考核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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