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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7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向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展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2016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前该笔业务存续金额为11,314.34万元。

  现根据需要,董事会同意张家港沙洲电力在维持原有担保条件的基础上,对上述存续金额11,314.34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展期,展期后期限为126个月。具体业务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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