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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唯新材料”)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96号)核准,公司向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3,336,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3,3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569,546.7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7,780,453.2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0GZA30212《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根据前述审议决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东唯新材料增资33,000.00万元,用于“年产800万m2特种高性能陶瓷板材项目(第一期)”的建设。

  二、募集资金用途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实际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东唯新材料已设立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东唯新材料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唯新材料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存续贷款的后续归还计划,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内部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唯新材料使用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存续贷款的归还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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