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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20-042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41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01,714,094股股份、向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3,482,171股股份、向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55,567,177股股份、向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7,365,921股股份、向汪路平发行11,179,644股股份、向李盛梁发行9,791,773股股份、向赵剑平发行4,059,271股股份、向王自强发行3,893,282股股份、向陈志浩发行3,511,463股股份、向方建华发行3,049,539股股份、向王春喜发行2,212,770股股份、向叶郁亭发行2,023,581股股份、向邵玉英发行1,948,814股股份、向林昌斌发行1,877,670股股份、向袁炳荣发行1,816,605股股份、向戴红联发行968,292股股份、向马群发行885,489股股份、向蔡永正发行885,285股股份、向罗尧根发行832,317股股份、向吕亮发行770,71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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