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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股票代码:002087                股票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20-037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6号)。因工作人员疏忽,现需对公告内容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提案编码和授权委托书中的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2.04项“可转债的存续期限”更正为:“债券期限”。

  除上述内容进行更正外,原通知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股东大会通知附后。

  公司对此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事前核对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0年7月2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全体董事会成员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2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书院路15号,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发行规模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4)债券期限

  (5)债券利率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7)转股期限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1)赎回条款

  (12)回售条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8)担保事项

  (19)募集资金存管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到会务组登记。

  2、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0年6月30日15: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6月30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书院路15号,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姚晓颖

  2、联系电话:0377-66215788;传真:0377-66265092

  3、通讯地址: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书院路15号,邮编:473500;电子邮箱:yaoxiaoying3@sina.com。

  4、本次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87”,投票简称为“新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7月2日召开的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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