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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14:3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71号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东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淼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01,917,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64,752,476股的 61.574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54,848,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716%。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53,041,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108%。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971,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7%。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8,876,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39%。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48,876,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3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5.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了提案1.00《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01,848,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审议通过了提案2.00《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01,852,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4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审议通过了提案3.00《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01,852,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审议通过了提案4.00《2019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01,852,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审议通过了提案5.00《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901,894,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825,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审议通过了提案6.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94,597,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84%;反对4,234,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94%;弃权3,086,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528,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727%;反对4,234,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43%;弃权3,086,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30%。

  审议通过了提案7.00《关于增加酿酒工程技改项目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1,90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1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杨波、张雪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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