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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伟业”)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获悉科华伟业于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了所持的公司股票5,430,2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2.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其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科华伟业曾于2011年12月30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科华伟业曾于2015年7月21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并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科华伟业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控股股东科华伟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四、备查文件

  1、科华伟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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