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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以特定应收款债权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证券简称:阳光城公告编号:2020-1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杭州鼎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鼎松”)合作,以子公司持有的应收款为基础资产发行相关产品进行资产管理,总额不超过5亿元。

  一、本次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一)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二)基础资产:子公司持有的应收款;

  (三)资产管理计划名称:阳光城集团-杭州优选资产收益权

  (四)资产受托管理人:杭州鼎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五)期限:在总额不超过5亿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实施,每一期资产管理存续期间不超过6个月;

  (六)增信措施: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及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审批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无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下,在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100%的范围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在上述权限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管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构并决定各金融机构的融资金额及期限等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融资事项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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