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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宁波诗兰姆”股权转让 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0-035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诗兰姆”)为本公司持股50%的控股子公司,另50%的出资方为Schlemmer GmbH(以下称“德国诗兰姆”)。由于经营不善,德国诗兰姆已向德国当地法院申请破产,破产管理人主导其资产出售及清算工作,本次交易为打包出售,资产范围包括宁波诗兰姆50%股权(以下称“标的”)、印度诗兰姆99%股权、日本诗兰姆99.5%股权、韩国诗兰姆100%股权和新加坡诗兰姆10%股权(以下称“海外诗兰姆”)(宁波诗兰姆持有新加坡诗兰姆另90%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新加坡诗兰姆”股比实际为55%)。

  基于看好宁波诗兰姆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保证其经营的稳定,公司原计划购买标的,但考虑本次标的出售方案为打包出售,需要同时购买海外诗兰姆,因公司自2015年开始海外亏损一直对整体业绩造成拖累,同时海外诗兰姆多为经营不佳的企业,历年来存在经营亏损的情况,当下新冠疫情下,亏损大概率加剧,具有较大的风险敞口,为保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集中精力加快完成德国华翔重组、扭亏工作,避免新增海外业务带来的亏损加大的风险,同时锁定具备战略意义的标的,避免商业机会旁落,经公司2020年7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宁波诗兰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标的的优先购买权,改由公司实控人控制的企业——Fengmei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称“新加坡峰梅”)出资5,613.6万欧元收购标的和海外诗兰姆,并由公司与新加坡峰梅签订《股东协议》明确上市公司在宁波诗兰姆的控股地位。关联董事周晓峰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

  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天健”)以2020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宁波诗兰姆进行了审计,作为本次交易作价的参考依据。

  新加坡峰梅与上市公司签订的《股东协议》约定了交易完成后,新加坡峰梅在持有宁波诗兰姆和海外诗兰姆股权期间,不谋求企业的经营权、控制权,不改变宁波诗兰姆其作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地位。因此,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对宁波诗兰姆的持股比例及控股地位,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也不会造成影响。

  鉴于新加坡峰梅的实控人同时也是上市公司实控人,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及签署《股东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周晓峰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数额为1,292.08万元。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至今,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累计日常关联交易数额为2,339.69万元,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名称:Fengmei Singapore Pte. Lt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Liew Cheok Wang Andrew

  成立时间:2020年3月4日

  注册资本:1美元

  注册号:202010753E

  住所:71 UBI Crescent, #01-04 Excalibur Centre, Singapore

  股东: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

  截至本公告日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尚未编制财务报表。

  (二)关联关系:新加坡峰梅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加坡峰梅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宁波诗兰姆概况

  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诗兰姆”)成立于2001年,位于浙江省象山县西周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9100万元,为公司持股50%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线路保护器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波纹管、扎扣等,通过二次配套向主机厂供货。该公司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二)宁波诗兰姆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海外诗兰姆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人民币

  截止2020年3月31日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股权拟转让价格以经审计的宁波诗兰姆财务报告为依据,考虑了海外诗兰姆的折价因素,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本次交易资产组价格为人民币5,613.6万欧元,符合市场化原则。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名称:Schlemmer Gmb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Hubert Franz Xaver Ampferl

  成立时间: 1979年3月28日

  注册资本: 2200万欧元

  注册号:HRB59256

  住所:Einsteinring 10, 85609 Aschheim, Germany

  主营业务:应用于汽车、工业和家电领域的复合塑料和金属部件

  (二)关联关系:德国诗兰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新加坡峰梅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放弃权利

  德国诗兰姆拟将其持有的宁波诗兰姆50%股权转让给新加坡峰梅,本公司作为宁波诗兰姆的控股股东放弃对上述股权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二)《股东协议》主要条款

  1、新加坡峰梅成为宁波诗兰姆和海外诗兰姆的股东后,将不参与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宁波华翔根据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和实际情况就相关经营事项作出决策。

  2、新加坡峰梅保证后续不谋求宁波诗兰姆的控制权,不利用股东身份施加重大影响改变标的公司的经营现状。

  3、新加坡峰梅在转让其所持宁波诗兰姆和海外诗兰姆股权时,同等条件下,宁波华翔具有优先购买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基于考虑德国诗兰姆同时出售的海外诗兰姆会给公司带来新增的海外业务风险敞口,加大海外亏损的风险,经与公司实控人、本公司董事长协商,上市公司决定放弃本次股权转让标的的优先购买权,改由公司实控人控制的企业——新加坡峰梅出资收购标的和海外诗兰姆,同时又能锁定具备战略意义的标的,避免商业机会旁落,待海外诗兰姆经营改善并稳定,与宁波诗兰姆业务关系理顺后,新加坡峰梅将所持宁波诗兰姆和海外诗兰姆股权注入上市公司。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其在宁波诗兰姆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保持对宁波诗兰姆的实际控制权,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杨少杰先生、柳铁蕃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了解,并以书面方式表示认可,并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宁波诗兰姆”5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改由公司实控人控制的企业——Fengmei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称“新加坡峰梅”)出资收购,基于考虑德国诗兰姆同时出售的海外诗兰姆会给公司带来新增的海外业务风险敞口,海外亏损扩大的风险。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在宁波诗兰姆的权益,公司仍保持对宁波诗兰姆的实际控制权,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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