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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启动第二阶段股权转让暨环保平台引入长期产业发展合作方的进展公告(三)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作概况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与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能能创”)签署《关于环保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生效,前述事宜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9月1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9)、《关于与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环保平台引入长期产业发展合作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1)。

  双方已就第一阶段目标股权的交易事宜达成一致,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7日、2020年3月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5)、《关于与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签订第一阶段股权转让协议暨环保平台引入长期产业发展合作方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临2019-096)及《关于与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第一阶段股权转让协议暨环保平台引入长期产业发展合作方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临2020-011)。

  二、合作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申能能创的《意向函》,根据双方签署的框架协议中关于第二阶段收购计划的约定,上海申能能创决定行使第二阶段的收购自主选择权,启动第二阶段收购计划。

  本次《意向函》不涉及交易金额等要素的正式方案和正式股权交易合同等,且后续第二阶段收购计划的实施可能导致公司丧失环保平台公司——浙江众合达康环境有限公司的控制权,使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发生变化。因此,第二阶段收购计划的正式方案和相关股权交易协议尚需经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另行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风险提示

  本次《意向函》是第二阶段收购计划的意向性文件,不构成相关事项的承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意向函。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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