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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白银有色

  股票代码:601212

  信息披露义务人:瑞源(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国际俱乐部写字楼701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国际俱乐部写字楼701室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在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白银有色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发展和资金需求考虑而进行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股份增减计划

  根据公司 2020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17,71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6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减持  50,650,000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实施上述减持计划,并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白银有色股份的可能性,并将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白银有色 438,876,300 股股份,占当时总股本比例为 5.9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变为367,06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白银有色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白银有色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瑞源(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陈凡

  日期:2020 年 7 月 1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瑞源(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凡

  日期: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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