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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卓郎智能         公告编号:临2020-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卓郎智能2019年年度报告》,因工作人员疏忽,现将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中“(四)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更正前:

  不适用

  更正后:

  适用

  二、“ 第九节 公司治理”之“九、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更正前:

  公司聘请普华永道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审计意见。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卓郎智能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卓郎智能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更正后:

  公司聘请普华永道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卓郎智能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出了专项说明。以上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卓郎智能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1649号)、《卓郎智能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卓郎智能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三、“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审计报告”中“三、关键审计事项”

  “(一)商誉及无固定使用期限的无形资产的减值风险”

  更正前: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二(27)(b)(ii)、附注四(14)和附注四(15) 。

  更正后: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二(45)(b)(ii)、附注四(27)和附注四(28)。

  “(二) 销售商品予关联方之交易”

  更正前: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二(22)及附注七(4)(b)。

  更正后: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二(40)及附注八(5)(a)。

  “(三) 重大第三方新客户的销售交易”

  更正前: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二(22)、附注二(27)、附注四(10)及附注六。

  更正后: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二(40)、附注二(45)、附注四(14)及附注七。

  四、“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财务报表”中“二、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0) 收入”“ (b) 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更正前:

  本集团销售商品,有时会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如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本集团向购货方提供信贷时,本集团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的抵减处理。其中,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时利率,或者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等。

  更正后:

  本集团对部分销售商品收入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本集团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五、“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财务报表”中“二、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6)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b) 金融工具”

  “表3: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更正前:

  注释:四(2),(3)

  更正后:

  注释:四(2),(4)

  “表4: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更正前:

  注释:四(4),(6)

  更正后:

  注释:四(8)

  六、“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财务报表”中“四、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78) 其他综合收益”

  更正前:

  详见附注55

  更正后:

  详见附注四(55)

  七、“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财务报表”中“七、分部信息”“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更正前: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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