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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日以邮件及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吴玲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董事5名,实际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总裁代理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

  由于目前公司董事长一职暂时空缺,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稳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公司正式聘任董事长之前,并在相关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后,代理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代表公司签署银行贷款、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日常经营相关的产品购销合同等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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