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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包头香格里拉大酒店会议室(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 66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郭予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8人,董事苗文政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苏宏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其他两个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经世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爱国、单润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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