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惠州市惠阳区污泥、餐厨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惠阳区污泥、餐厨垃圾、粪便处理项目”或“本项目”),本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包括污泥处理规模300吨/天、餐厨垃圾处理规模200吨/天、粪便处理规模100吨/天,以及餐厨垃圾收运系统。
投资金额:本项目一期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2.83亿元。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与经营业绩。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废物供应量不足以及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0年6月24日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惠州市锦雄实业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统称 “联合体”或“社会资本方”)中标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污泥、餐厨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PPP项目”。2020年7月2日,惠州市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惠阳区环卫局”)与社会资本方签署《惠阳区污泥、餐厨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合同”或“本合同”)。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2.83亿元,公司将与惠州市锦雄实业有限公司在惠阳区共同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应高于或等于项目投资额的 20%。公司持有项目公司80%的股权,惠州市锦雄实业有限公司持有20%的股权。惠阳区环卫局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为惠阳区及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大亚湾区”)范围内唯一的特许经营服务设施,项目公司是惠阳区和大亚湾区服务范围内污泥、餐厨垃圾、粪便等废物处理唯一服务提供商。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本次对外投资报董事会备案即可。本次对外投资亦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特许经营合同签署各方基本情况
(一)实施机构:惠州市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为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的行政管理机关,获惠阳区人民政府和大亚湾区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公司与惠阳区环卫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社会资本方1: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直军;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007号九洲电器大厦二楼;经营范围:从事垃圾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相关设备设计开发及系统集成,垃圾处理项目工程管理、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相关的技术咨询(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管理或须取得相关资质证方可经营的,按有关规定办)。
(三)社会资本方2:惠州市锦雄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锦雄;地址:惠阳区淡水金丽楼三栋A型302房;经营范围:脱硫石膏、石灰石、渣清理及综合利用服务;物业管理;室内装饰工程;广告业务;汽车租赁(不含运输);国内贸易;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销售:煤炭;粉煤灰、脱硫石膏、石灰石;环保技术的开发;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清扫保洁;河道保洁、绿化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社会资本方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建设和运营本项目,联合体将成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以及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28年(含2年建设期),自特许经营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本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包括污泥处理规模300吨/天、餐厨垃圾处理规模200吨/天、粪便处理规模100吨/天,以及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惠阳区榄子垅环境园的西南角,占地面积为19115.95m2(具体以实际办证面积为准)。
四、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包括污泥处理规模300吨/天、餐厨垃圾处理规模200吨/天、粪便处理规模100吨/天,以及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本项目一期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2.83亿元。
(二)特许经营权:
1、惠阳区环卫局已获惠阳区和大亚湾区人民政府的全部授权实施和管理本项目,具有完全的权利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并保证可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在合同有效期内,惠阳区环卫局保证本项目为惠阳区及大亚湾区范围内唯一的特许经营服务设施,项目公司是惠阳区和大亚湾区服务范围内污泥、餐厨垃圾、粪便等废物处理唯一服务提供商,且在本项目处理能力范围内不得新建同类处理设施或采用外运处置等其他方式处理。
2、除非根据本合同进行延长或缩短,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8年(含2年建设期)。
3、经惠阳区环卫局事先书面同意,出于本项目融资的目的,项目公司可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将本合同项下的预期收益等作为本项目的融资质押等担保,项目公司设置该担保权益不应损害惠阳区环卫局的权利或利益。
(四)惠阳区环卫局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惠阳区环卫局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为项目公司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按时向项目公司支付废物处理服务费。
2、对项目公司实施监管和绩效考核,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
3、惠阳区环卫局在不侵犯项目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且不影响项目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受理公众对项目公司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4、遇紧急情况,惠阳区环卫局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介入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或委托第三方临时接管。
(五)项目公司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项目公司应在项目合作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以及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移交,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方式取得废物处理服务费。
2、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原则上应全部由项目公司实施和完成。如果项目公司委托第三方或分包本项目项下的非主体工作,应事先经惠阳区环卫局的书面同意。项目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会因分包和委托运营而减少。
3、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运营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六)废物的供应和运输:
项目公司负责收集服务范围内的餐厨垃圾,污泥和粪便由产生单位或收运单位运输。
当服务范围内污泥、餐厨垃圾、粪便等废物的实际产量未能达到项目设计处理能力时,经惠阳区环卫局同意,项目公司可接收本项目服务范围外的餐厨垃圾、市政污泥和粪便。
(七)废物处理服务费:
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内的污泥处理服务费为352元/吨,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为208元/吨,粪便处理服务费为54元/吨,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费为175元/吨,设计处理规模外的废物处理费另行协商。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和收运费由政府支付,污泥处理费及粪便处理费由产生单位或收运单位支付。
(八)争议解决方式:
凡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有关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项目运营协调委员会调解。若以上途径未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项目设施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惠阳区环卫局、社会资本方签署本合同,社会资本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设立项目公司,并由惠阳区环卫局与社会资本方及项目公司正式授权代表在惠阳区政府通知的日期重新签署PPP项目合同。本合同应自相关各方签字盖章日期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惠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置效应,丰富公司环保业务类型。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与经营业绩。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废物供应量不足以及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惠阳区污泥、餐厨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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