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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9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66,37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0,625,896.22元(其中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48,246,650.94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5,744,103.78元,实际到账金额为518,123,349.0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0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9]829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董事会《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附表1: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6,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3,83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沈阳市浑南区新岛街6号”变更为“沈阳市浑南区东至沈本一街,南至规划地块,西至沈本大街,北至桃园一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芯源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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