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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 B        公告编号:临2020-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友谊宫2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侯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独立董事韩志丽女士、独立董事严法善先生、董事邵开海先生、董事陈水华女士均因工作繁忙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雷云先先生因身体不适未能出席会议,曹剑女士因疫情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启利先生、徐敏丽女士因工作繁忙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侯林先生、总经理宋雪云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对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未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艳利、狄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未获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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