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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精简优化科创板再融资发行条件

  

  本报记者 吴晓璐

  7月3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表示,《科创板再融资办法》自2019年11月8日至12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证监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新证券法修订后,证监会又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了意见建议。社会各界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合理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了规章内容。

  修改完善后的《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共七章、九十三条,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的,适用《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二是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三是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上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有针对性地披露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公司治理等内容,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等信息。五是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就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锁定期,以及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转股价格、交易方式等作出专门安排。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证监会表示,建立科创板再融资制度,对于支持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优质科创板上市公司便捷融资,进一步畅通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循环机制,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引领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组织上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科创板再融资制度平稳落地。

  (上交所配套文件详见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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