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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特定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姚发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192,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余永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192,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姚发征、余永恒先生出于个人资金需求方面考虑,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6,385,440股,其中:姚发征减持不超过18,192,720股、余永恒减持不超过18,192,72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9.57%(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或“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接到股东姚发征、余永恒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特定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本报告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姚发征、余永恒承诺:

  作为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将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人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根据个人经济状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择机进行适当的增持或减持。 在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自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第1至第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公司的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持股数量的50%;本人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13-24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受限制。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本人减持股份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余永恒承诺:自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3、姚发征、余永恒于2018年1月16日做出自愿性承诺:“为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承诺,将分别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2018年1月24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半年,至2018年7月23日。锁定期内,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不出售或转让。承诺将一如既往继续支持公司经营工作,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回报投资者。”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姚发征、余永恒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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