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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设立华东园林工程区域经营中心项目、设立华北园林工程区域经营中心项目和设计院扩建及设立设计分院。

  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952.9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低于10%,故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1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170号文批准,诚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8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659.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66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6月13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13日出具中汇会验【2017】393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与各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设立华北园林工程区域经营中心项目尚余项目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及理财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的1,952.98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清零后办理注销事宜。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低于10%,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设立华东园林工程区域经营中心项目、设立华北园林工程区域经营中心项目和设计院扩建及设立设计分院结项,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改善流动资金状况、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益。该事项有效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诚邦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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