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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明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组成、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和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李有财先生;

  非独立董事: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汤平先生、江美珠女士;

  独立董事:张白先生、郑守光先生、陈莞女士。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李有财先生(主任委员)、刘作斌先生、陈莞女士;

  审计委员会:张白先生(主任委员)、李有财先生、郑守光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郑守光先生(主任委员)、江美珠女士、张白先生;

  提名委员会:陈莞女士(主任委员)、汤平先生、郑守光先生。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郭金鸿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

  非职工代表监事:易军生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邓秉杰先生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最近36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内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监事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存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聘任情况

  总经理:刘作斌先生

  副总经理:汤平先生、许龙飞女士、汤慈全先生

  董事会秘书:许龙飞女士

  财务总监:潘清心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周超女士

  内审部负责人:聂才宽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或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许龙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28051312

  传真:0591-28328898

  电子邮箱:investment@e-nebula.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星云科技园

  五、公司部分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宁先生、王振光先生、罗妙成女士因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和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刘宁先生、王振光先生、罗妙成女士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刘宁先生、王振光先生、罗妙成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宁先生、王振光先生、罗妙成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简历

  1、李有财,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长江商学院EMBA。2005年至2012年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至2014年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2014年7月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全资子公司福州星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全资子公司武汉市星云综合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全资子公司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控股子公司福建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参股公司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有财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和核心人员,主持并参与公司多项专利的研发,是公司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李有财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且与董事兼总经理刘作斌先生、董事江美珠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李有财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22,124,19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6.3399%。李有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李有财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刘作斌,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在读,福州市马尾区政协委员。2005年至2012年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区域总监,2012年至2014年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兼任公司昆山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东莞分公司、天津分公司负责人,全资子公司福州星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全资子公司星云智能装备(昆山)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参股公司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刘作斌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和核心人员,主要负责公司市场、销售、产品、客户服务等营销战略规划和年度营销目标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刘作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且与董事长李有财先生、董事江美珠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刘作斌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16,782,15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3945%。刘作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刘作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3、汤平,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在读。2005年至2012年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区域总监,2012年至2014年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兼任全资子公司武汉市星云综合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理。汤平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和核心人员,主要负责公司以及福州大学-星云股份智慧新能源研究中心的研发管理工作。

  汤平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16,782,15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3945%。汤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汤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汤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4、江美珠,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厦门大学EMBA在读。2012年至2014年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董事、行政主管。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兼任全资子公司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江美珠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且与董事长李有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刘作斌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江美珠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18,321,87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3.5317%。江美珠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江美珠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5、张白,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教授、注册会计师。1988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福州大学闽兴会计师事务所所长。1983年8月至今在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福建省审计学会副会长、福建省会计学会理事、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州皮卡萌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张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张白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6、郑守光,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4年6月至1999年12月任福建石油总公司结算中心副主任;2000年1月至2016年1月历任中国石化股份公司福建分公司财务处长、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南平分公司总经理、中石化福建森美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6年1月至今离岗,退出现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福建省福投新能源投资股份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守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守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郑守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7、陈莞,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副教授。2005年至今历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毕埃慕(上海)建筑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莞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8、郭金鸿,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至2007年任福州福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师、西北区技术负责人,2007年至2010年任福州三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师,2011年至2016年1月历任福州星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电气研发经理、副总监,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自动化装备研发部副总监。

  郭金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郭金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郭金鸿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9、易军生,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2006年至2010年为武汉银泰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职员,2011年至2013年1月任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产品开发部主管,2013年2月至2013年4月任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主管工程师,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电子研发部总监,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总工办主任工程师,是公司“一种双向移相全桥软开关电路”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之一。

  易军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易军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易军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10、邓秉杰,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2月至2014年7月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研发部经理;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精密仪器研发部经理;2017年7月5日至今任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精密仪器研发部经理。

  邓秉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邓秉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邓秉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11、许龙飞,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3年至2011年历任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品牌策划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至2014年历任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2014年5月至2014年6月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许龙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许龙飞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第3.2.7条规定的情形,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许龙飞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12、汤慈全,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8月至2018年4月历任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飞毛腿电池有限公司、福建飞毛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研发部总监。2018年8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产品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汤慈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汤慈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汤慈全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13、潘清心,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2007年至2014年8月任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8月至2014年10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现兼任全资子公司福州星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全资子公司武汉市星云综合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全资子公司星云智能装备(昆山)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全资子公司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控股子公司福建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潘清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潘清心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潘清心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14、周超,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周超女士曾任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专员,世纪长龙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9月至12月任公司证券部经理,2014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周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周超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周超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15、聂才宽,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助理会计师职称。1982年8月至1999年3月任宁化县工业品公司会计负责人,1999年4月至2014年2月任福州福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部负责人,2014年7月加入公司内审部,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聂才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聂才宽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聂才宽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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