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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李有财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36个月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资格和能力。本次选举董事长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选举李有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通过对刘作斌先生、汤平先生、许龙飞女士、汤慈全先生、潘清心女士 5 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工作能力能胜任岗位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

  我们认为上述5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刘作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汤平先生、许龙飞女士、汤慈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许龙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潘清心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签名:                            

  张  白    郑守光    陈  莞

  二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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