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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ST奋达    公告编号:2020-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奋达科技”或“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行人E通道”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解除冻结股份的原冻结情况

  2020年1月16日,公司就与文忠泽、张敬明、董小林及深圳市富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富众达”,以下合称为“业绩补偿义务人”)之间关于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事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并获得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立案。为保证将来仲裁裁决和业绩补偿的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对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他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财产保全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306财保20号〕。自2020年1月16日起,业绩补偿义务人持有的奋达科技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以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暨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二、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2020年5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对业绩补偿纠纷达成和解并签署<协议书>的公告》,公司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了《协议书》,对解决2019年度业绩补偿争议纠纷达成和解。因未完成2019年业绩承诺,业绩补偿义务人以注销股票和返还现金红利作为对价来支付业绩补偿金额,其中公司以人民币一元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奋达科技股票203,096,652股,业绩补偿义务人返还现金红利8,668,413.86元。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就业绩补偿纠纷与业绩补偿义务人达成和解并签署<协议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业绩补偿义务人上述拟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股份近日已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2.股东股份冻结情况

  本次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后,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及冻结情况如下: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办理上述解冻股份即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相关申请材料,并在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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