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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6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7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同时提交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本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15亿的中长期贷款额度,用于建设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等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0)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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