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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0-27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7月3日上午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88,883,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77,506,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5%;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1,377,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孟兆胜董事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王善和先生、朱火孟先生、李建春先生、黎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关于选举王善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8,629,5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总票数的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96,12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票数的92.84%。

  1.2关于选举朱火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8,629,5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总票数的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96,12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票数的92.84%。

  1.3关于选举李建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8,629,5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总票数的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96,12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票数的92.84%。

  1.4关于选举黎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8,629,5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总票数的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96,12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票数的92.84%。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王之汉先生、曾祥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关于选举王之汉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8,629,49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总票数的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96,12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票数的92.84%。

  2.2关于选举曾祥燕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8,855,34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总票数的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21,97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票数的99.21%。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胡正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8,862,62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20,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3,529,25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反对20,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5,566,52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3,317,00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33,15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反对3,317,0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张晋顼律师、许蔚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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