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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0-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本案原告:株式会社传奇IP(以下简称“传奇IP”)。

  本案被告: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

  本案第三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欢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欢游”)。

  本次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的《民事裁定》和《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一、与本案相关的案件背景情况

  传奇IP就其与浙江欢游之间的商事纠纷仲裁案,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2019年5月22日作出的第22593/PTA号仲裁裁决,浙江欢游于2019年9月16日收到北京四中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京04协外认38号),裁定予以承认和执行第22593/PTA号仲裁裁决(详见公告2019-075、2019-101、2019-121)。

  浙江欢游于2019年10月31日收到北京四中院关于(2019)京04协外认38号案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19)京04执172号),后公司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获悉北京四中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浙江欢游及其分公司银行账号,并扣划其中存款共计人民币457,289.04元,未能执行的标的额为481,127,363.73元(详见公告2019-143、2020-021)。

  随后,传奇IP向北京四中院提交《执行异议书》,申请追加上海恺英为(2019)京04执17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2020年3月6日上海恺英收到北京四中院(2019)京04执异20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传奇IP关于追加上海恺英为浙江欢游仲裁案被执行人的申请(详见公告2020-027)。

  2020年4月9日,上海恺英收到北京四中院(2020)京04民初311号《应诉通知书》,传奇IP不服(2019)京04执异204号执行裁定,向北京四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申请追加上海恺英为(2019)京04执17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详见公告2020-036)。

  2020年6月24日,上海恺英收到上海一中院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0)沪01民初149号),传奇IP向上海一中院提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之诉,请求判决上海恺英对浙江欢游(2019)京04执172号执行裁定书项下未能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暂计人民币50,000,000元,且保留传奇IP在后续诉讼过程中根据进一步获得信息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并请求判决上海恺英承担传奇IP为本案支出的合理法律费用及本案全部诉讼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传奇IP于2020年6月23日向上海一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上海恺英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2020年7月3日,上海恺英收到上海一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沪01民初149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恺英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法律与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上海恺英不服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海恺英同时收到《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列明,冻结上海恺英持有的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九翎”)出资额为人民币736.85万元的股权。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详见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与第十二节财务报告第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2、或有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四、应对措施

  浙江欢游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浙江欢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 任,公司以出资额为限为其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已经实缴到位。

  本裁定是基于传奇IP发起的(2020)沪01民初149号诉讼案件发起的财产保全申请。(2020)沪01民初149号诉讼案件系传奇IP在北京四中院(2019)京04执异204号案件败诉后,基于类似的事实与理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提起的诉讼。(2020)沪01民初149号案和(2020)京04民初311号案皆因(2019)京 04 执 172 号执行案发生的争议,两案当事人相同,同为传奇IP、上海恺英和浙江欢游;两案的诉讼标的相同,皆要求上海恺英承担(2019)京 04 执 172 号执行案件项下的债务。传奇IP发起的(2020)沪01民初149号案,涉嫌构成重复起诉。

  公司将积极组织复议和应诉,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上海一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冻结上海恺英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可能会对上海恺英的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可能会对上海恺英的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会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做进一步判断。

  浙江九翎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恺英以106,400万元人民币收购浙江九翎股东持有的70%股权的议案。

  本次冻结了上海恺英持有的全部浙江九翎的股权(上海恺英持有浙江九翎70%的股权),将对公司未来处置浙江九翎股权事宜产生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战略布局、业务规划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组织复议和应诉,后续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沪01民初149号】。

  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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