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雨萌
7月3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完善科创板股份减持制度,并将于7月22日起施行。
国信证券高级研究员张立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细则》的发布,延续了当前A股市场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监管导向,体现了健全市场询价定价机制,维护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监管思路。事实上,灵活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宽松的资本退出制度有助于促进更多资金进入市场,特别是中长期资金配向科技创新领域,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有助于推动形成买卖双方均衡博弈下的市场化定价约束机制,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
据悉,与上交所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实施细则》主要在优化询价转让制度和细化配售方式减持制度两方面作出调整。
具体来看,在优化询价转让制度上,一是将征求意见稿中“非公开转让”的表述,调整为“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询价转让),以更准确地体现业务特点,便于市场理解;二是简化询价转让业务环节,取消征集转让意向环节及相应信息披露要求,提高转让效率;三是增加履约保障措施,要求出让方申报锁定拟转让股份额度,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认购。另外,还为中长期资金参与受让预留了制度空间。
而在细化配售方式减持制度方面,一是明确配售对象,参与配售的股东应当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科创公司股东为配售对象进行配售,股权登记日在配售计划公告中披露;二是规定申购方式,配售对象拟认购股份的,应当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5个交易日通过上交所系统申购;三是明确认购不足的处理,配售对象认购不足的,参与配售的股东按比例出售;四是明确市场预期,参与配售的股东需申请锁定拟配售股份额度,并承诺有足额股份可供配售;同时,增加配售权比例披露要求。
张立超表示,此次《实施细则》不仅延续了科创板注册制高效审核的特征,与此同时,采用询价转让机制规范科创板减持行为,也将为科创板资本流动提供更为理性有序的制度环境,既能提升市场定价的合理性和自主性,最大程度地满足创新资本的退出要求,又能有效降低股份减持可能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引导和促进科创板创新资本的平稳接力及有效循环。
《证券日报》记者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在首批上市的25只科创板股票中,除华兴源创无解禁外,若以7月3日收盘价计算,其余24只股票的解禁市值合计达1885.67亿元。
结合此次《实施细则》来看,无论是询价转让或者向股东配售,均明确了“七折”底价要求。即认购邀请书载明的本次转让价格下限,不得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科创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股份配售的价格由参与配售的股东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次配售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科创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同次配售的股份,价格应当相同。
张立超称,设立询价转让和股份配售的最低阈值相当于建立一道缓冲区,能有效避免短期内集中转让对股价造成的过激冲击以及股份减持可能带来的过快“失血”,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缓解当前7月份二级市场面临的集中解禁压力,从而达到维护二级市场平稳交易,防止过度投机,防范金融风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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