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0-052
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0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1,004,642股(暂以截至2020年6月3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0%计算)。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发行当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做了相关分析,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9月30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81,004,642股(暂以截至2020年6月3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0%计算),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为34,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考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影响,为增强可比性,忽略2020年初至2020年6月3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发生的少量转股的影响,2019年末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份均以公司年度权益分派及受可转债转股影响后,截至2020年6月3日公司股份总数270,015,474股计算,发行后总股本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期间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6)公司 2019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328.3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442.27万元;
(7)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①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2019年持平;
②2020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2019年减少10%;
③2020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10%。
(8)公司于2019年4月发行4.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假定从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末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均未转股。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2019年末公司股本的真实数据及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何时取得核准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根据以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具体如下:
注1:考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影响,为增强可比性,忽略2020年初至2020年6月3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发生的少量转股的影响,2019年末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份均以公司年度权益分派及受可转债转股影响后,截至2020年6月3日公司股份总数270,015,474股计算。
注2: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有所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实现回报需要一定周期,即募集资金实现的相关收入、净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下降的可能性,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请见《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工程进度,及时、高效地完成募投项目,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四)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9-2021)》。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五、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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