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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0-038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食品”或“发行人”、“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安20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7月8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

  原股东在2020年7月8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20年7月8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2020年7月9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日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0年7月9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90,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90,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7,0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安井配债”,配售代码为“753345”;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认购文件,在申购日2020年7月8日(T日)9:00-15:00期间,将全套认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zbscb@mszq.com处。具体要求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②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7月8日(T日)15:00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安井优先”字样。如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安井优先。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安井发债”,申购代码为“754345”。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安20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安20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安井食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9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安20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92”。

  2、本次发行90,0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9,000,000张,900,000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安20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安井食品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807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安井配债”,配售代码为“753345”。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基于目前发行时间安排,截至股权登记日(T-1日),发行人总股本236,376,649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899,885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900,000手的99.9872%。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230,066,649股,可优先认购安20转债上限总额为875,863手;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6,310,000股,可优先认购安20转债上限总额为24,022手。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安井发债”,申购代码为“754345”。每个账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安20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安20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安20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安20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安20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安20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安20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20年7月6日(T-2日)的《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下转C7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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