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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全票推举谭延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胡晓生,独立董事王华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朱永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胡方波先生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良琛、杨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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