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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持股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083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靖安洪大”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为16.69%(以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日时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原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靖安洪大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变为15.69%(以公司2020年7月6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总股本(以下简称“总股本”)为基数计算)。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通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7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797,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首次权益变动。

  3.本次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4.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公司自2020年6月22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上述“占总股本比例”为公司2020年7月6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总股本。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本次减持计划:靖安洪大拟自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8月21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2,783,342股,占公司原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总数不超过27,594,447股(占公司原总股本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总数不超过55,188,895股(占公司原总股本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靖安洪大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尚余13,797,383股(以公司2020年7月6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总股本的2%计算)未完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尚余55,189,212股(以公司2020年7月6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总股本的4%计算)未完成。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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