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0-039
股东吴中林、方锋明、魏晓燕、刘木林、高卓锋、孙军权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副总经理方锋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燕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刘木林先生,监事会主席高卓锋先生,监事孙军权先生分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吴中林先生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也做相应调整)。本次减持计划中,吴中林先生严格遵守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刘木林先生、方锋明先生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也做相应调整)。本次减持计划中,刘木林先生、方锋明先生严格遵守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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